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近日,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化工园区(集中区)将实行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2022年推广至市级及以下园区。
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上一篇: 国家能源局发布《光伏发电消纳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一篇: 我国在建及建成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达约10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