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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 2022-05-24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建立基本完善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建成交易规范有序、监管严格高效、要素流通便捷的用能权交易市场,形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下低成本市场化交易模式。


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十三五”期间,我省作为全国4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建立了“1+4+N”制度体系,建设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选择郑州、平顶山、鹤壁市、济源示范区开展试点,完成了化工、有色、钢铁、建材行业第一批试点企业履约交易,探索了用能权交易有效路径和模式。“十四五”时期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期、窗口期,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充分总结我省“十三五”期间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优化能源资源配置为导向,健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高效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新机制,从源头合理控制新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用能,以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


2.整体设计,统筹推进。落实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与产业规划和能耗标准体系有机衔接,建立规范完善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统筹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用能权交易等能源消费全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突出重点,节约优先。以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实行节约用能指标优先交易,有效激励存量企业节能改造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省能源消费特点,增加煤炭指标交易品种,推动煤炭资源高效利用。


4.公开透明,全程监管。公开用能权确权和交易程序,及时披露指标交易等有关信息,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流程监管,确保交易有序进行。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基本完善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建成交易规范有序、监管严格高效、要素流通便捷的用能权交易市场,形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下低成本市场化交易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交易主体、品种及类别。


1.交易主体。包括以下4类: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具体交易执行机构为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新建“两高”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并完成履约义务的用能单位。


2.交易品种。包括2个品种: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煤炭消费量)(以下简称能耗指标),计量单位为吨标准煤;煤炭消费实物量(以下简称煤炭指标),计量单位为吨。


3.交易类别。包括以下4类:


省级用能权指标。省级统筹部分用能权指标,用于市场化调节和支持省委、省政府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建设。


地方用能权指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在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前提下,统筹本地煤炭指标、新增能耗指标,用于市场化调节和支持本地重大项目建设。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优先收储本地存量企业关停退出、节能改造腾出的用能权指标,根据需要开展区域间能耗指标、煤炭指标交易。


新建“两高”项目用能权。新建“两高”项目(含改扩建项目)新增能耗指标有偿购买;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新增煤炭(不含原料煤)消费的项目(不含统调燃煤机组)可通过交易购买煤炭指标用于煤炭消费替代量。


自愿参与交易单位用能权指标。自愿纳入交易范围的用能单位通过主动关停、节能改造等措施获得的用能权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参与用能权市场交易。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范围的用能单位不再参与用能权交易。


(二)核定用能权配额。


1.合理确定用能权指标。新建“两高”项目按行业能效标杆值(先进值)核定用能权指标。主动关停企业(不含统调燃煤机组)的用能权指标,按关停前一年的企业能耗指标或煤炭指标确定。存量企业通过节能改造节约的用能权指标,采用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方式确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指标注册登记。依托省级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和发放交易主体用能权指标,对指标的持有、转让、注销等进行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规范交易市场行为。


1.建立交易平台。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省用能权交易系统,提供用能权账户管理、资金结算等交易服务,并与省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完善定价机制。用能权交易实行市场定价,初始价格参考“十三五”时期用能权指标平均交易价格形成。随着交易市场日益成熟,交易价格逐步由交易方通过竞价、招拍挂等方式确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规范交易程序。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采取挂牌交易方式,实现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指标交易、清算交收等全流程电子化和信息化。完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争议解决机制,着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落实履约责任。完善用能权交易奖惩机制。有关新增用能项目须在取得用能权指标的两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项目的用能权指标由政府无偿收回。及时公布用能权参与交易单位履约情况,将履约情况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不能按期履约的单位,责令限期履约,并按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用能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强化能源消费分类计量和统计,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利用水平。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为节能量审核和交易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参与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建立能源消费核查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能源消费核查指南、标准等技术规范,建立企业能源消费核查制度,加强企业用能数据管理,确保企业用能数据的真实可靠。制订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审核工作流程,规范审核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能源消费数据审核、能源计量审查、市场支撑平台建设、能源消费数据在线监测、用能权交易和市场调节体制机制课题研究等工作,确保用能权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获得的相关用能权交易资金按照财政有关规定管理,统筹用于支持本地碳达峰碳中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能降碳及循环化改造、用能权指标收储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五)加大监管力度。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履约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未完成履约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并予以曝光。加强对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将用能权审核评估工作中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大力宣传用能权交易相关政策,提高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能单位的激励和动员,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广播电视台)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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