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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税费征收政策指引》。其中指出,黑龙江省试点城市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污权基础上新增排污权,采取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出让底价为:哈尔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年每吨2800元,化学需氧量、氨氮每年每吨1500元;双鸭山市、齐齐哈尔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年每吨2000元;化学需氧量、氨氮每年每吨1500元;佳木斯市二氧化硫每年每吨2000元。
附件:《碳达峰碳中和税费征收政策指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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